近日,人民政府发布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管理指导意见,表示符合条件的可有偿使用宅基地,那2024年山东潍坊寒亭区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标准是多少?哪些情况将有偿使用?
一、2024年山东潍坊寒亭区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标准是多少?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户一宅”超过规定的面积标准部分,为每平方米5-10元/年,具体数额各村自行确定。
2、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中通过正规流程申请的宅基地超标准占用的执行本条第一款,其余多宅部分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8-13元/年,具体金额各村自行确定。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占用宅基地的,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5-10元/年;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占用宅基地的,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0-15元/年,具体金额各村自行确定。
二、2024年山东潍坊寒亭区宅基地哪些情况将有偿使用?
农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占用一处以上宅基地,合计面积未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不征收有偿使用费;合计面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认定为“一户多宅”。形成“一户多宅”的,未经规定审批流程占用的宅基地认定为“多宅”部分,原则上须退出“多宅”部分;不能退出或不具备退出条件的,其“多宅”部分需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有偿使用费。
“一户一宅”面积超占部分的确定如下:
1、1982年3月20日《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的通知》施行前申请使用的宅基地,且后续无扩建行为,不论面积是否超过现行规定面积均不认定为面积超占。
2、1982年3月2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的通知》施行后到2021年7月1日《寒亭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及建房管理暂行办法》施行前申请使用的宅基地,最大批准面积为264平方米。各村可根据本村历史沿革,以群众认可、长期稳定为原则,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起征面积,超过起征面积的认定为面积超占。
3、2021年7月1日《寒亭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及建房管理暂行办法》施行后申请使用的宅基地,城郊村和街道(发展中心)驻地村,面积超过166平方米的部分;除城郊村和街道(发展中心)驻地村以外的其他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部分。
以上就是2024年山东潍坊寒亭区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及有偿使用情况的相关内容介绍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